十二、印象
人的一生中至少要有两次冲动,一次为奋不顾身的爱情,一次为说走就走的旅行。
都说父母在不远游,但自我妈离世以后,我爸他终日酗酒,我的家支离破碎。
经过几个晚上的沉思,地上有了近百个烟蒂后,我下定决心,辞别父亲,离开了生我养我的故乡。
现在回想,耳边仍依稀响起离去那日,嘹亮的汽笛,车轮与铁轨的摩擦,没有坐票,我就倚在车窗边,火车出发,望着向后移动的车站,无人送行。
不由又会想到刚读大学时,也是一个人推着行李箱离开,不愿父母送,一味地追求独立。
开学一周后,我妈先来的信,信中有一段说:
「你走的头两日,我和你爸都睡不着,到了晚上,我们两去江边散步,别人和你爸打招呼,他都在发呆。
我安慰他,以后可以少做一个人的饭喽。
可是只有两个人的饭,都不知道搭什么菜。
你看看,如果以后你一个人去城里打拼,就是一个人吃饭了,更难配菜。」
从小我励志要去大城市打拼是志向驱使,即使父母千劝万劝,都丝毫动摇不了我的决心。
等到我真的只身前往大城市闯荡却有了迫不得已的意味,彼时,若是父母中有一人还能开口挽留一声,我想我绝不会离开。
初到鹿城,我既憧憬也彷徨,我下定决心做一颗蒲公英,漂过来,便要在这里生根发芽。
前期的日子艰苦,我常把关汉卿的《不伏老》改编了跟自己唱,「我是个蒸不烂、煮不熟、捶不匾、炒不爆、响珰珰一粒铜豌豆……你便是落了我牙、歪了我嘴、瘸了我腿、折了我手,天赐与我这几般儿硬骨候,尚兀自不肯休!则除是阎王亲自唤,神鬼自来勾。三魂归地府,七魄丧冥幽。天哪!那其间才不向功名路上走!」
/
我碰上夏至生是在我到鹿城的第三年。
他,我哥们儿,好兄弟,小初高的同学,最佳损友。
我两,算是穿同一条裤子一起长大。
夏至生有着走到哪都会有一群女孩子上赶着追求的桃花运,这一点,着实让我费解。
后来呀,我和他一起租了间房,同居一块儿,难免容易日久生情。
我和他,便是谈了场长达六年的恋爱。
六年时光,我们之间不咸不淡,改变或多或少,比方,我一开始不爱吃茄子,因为夏至生很喜欢才开始接受这种蔬菜。
可惜,我们还是分手了,在我二十九岁这一年。
分手的原因,不是我们中任何一个人酿出了无法挽回的重大过错,只是他家里边不同意而已,准确说,是这个世俗不同意而已。
夏至生工作的地方位于鹿城的郊区,他忙起来,常常几天不回我们的住所。
因此,是我到郊区找的他,提了分手。
他跟我说,“昌文,谢谢你。”
我很镇定地回他,“不用谢,祝你和王小姐幸福美满。”
这一天的傍晚,鹿城下着瓢泼大雨,雨势很猛,足矣沟平壑满。
为了避开下班晚高峰,我随意找了家便利店避雨,心血来chao,便买了几瓶小酒饮料,即兴调酒。
始料未及的是,在这里,我竟偶遇了一位多年未见的故人,我的第一个学生——奚择。
他的右眼眼皮上缀着一颗小小的黑痣,五官过于清秀漂亮,即便岁月将他拉扯成熟,我还是能第一眼认出他来。
而他,望着我的眼神却充满陌生。
/
命运有趣的让本该不再有交集的我们重逢,接下来,又借着阅卷的由头,给了奚择七天时间想起我到底是谁。
——「那个人是你。」
阅卷结束以后,回家的路上,我坐在出租车里,收到了这个小怂包的短信。
我一手支着脑袋,最终决定不回复他的讯息。
是我?
我是他曾经错过的人?
开什么玩笑,他错过了什么呀,错过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予我援手么?
然而我并不需要他的道歉。
我早已靠着自己的实力,在鹿城完成了我想要的华丽转身。
无需谁的雪中送炭,无需可有可无的安慰,亦无需闻者落泪的同情。
☆、告白
十三、告白
“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,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。”
--杜拉斯《情人》
/
夏去秋来,由热转凉。
三个多月过去,我没有回奚择的短信,他便也没再主动联系过我。
至此,我们之间,风流云散,一别如雨。
可就如同我们的重聚是因一场阅卷,又见面时同样是这般造化弄人。
国庆假期前,鹿城中学毫无预兆地组织了一场与越州学校的学习交流会,我被安排在了与会人员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