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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故事的人:IVAN
写故事的人:坚SIR
《给阿扬的一封信》
你好吗?
我们已经有两年没见过面了吧?生活过得好吗?还有没有想起我?一下子问你这麽多问题,招架不住了吧?
为甚麽我会突然执笔(其实是用电脑)写信给你呢?事缘是妈妈勒令我放假时执拾好房间,不然便把我扫地出门,所以我唯有硬着头皮,清理地上、书架上、还有床舖下柜桶的衣服和杂物。突然之间,我看到一件burberry的毛衣。一下子,我所有动作都停下来了。
还记得那件毛衣吗?你应该都有一件的,要是你还留着的话。那次我们去英国,去到那个factory outlet,我第一眼便喜欢了。我知道你不喜欢毛衣,因为你总觉得毛衣「拮rou」。我兴致勃勃的拿给你看,你却只顾着看你的大褛。我见你「阔佬懒理」,便偷偷的拿了两件去付钱。虽说是outlet,但两件毛衣折合港币也要差不多一千三百多元。不过,一想起你跟我一人一件情侣装,我便觉得很开心。
当然,一如所料,你打死也不肯穿。那个晚上在酒店房内你追我逐,不知道玩了多久,你才肯乖乖给我穿上。见到你一脸不自在的模样,我真的觉得很好笑,但一方面心里又会觉得很甜。我还立刻把我自己那件都穿上,然後撘着你膊头,即时拍了张照片,记下了你那时想脱又不敢脱的趣怪表情。
回程的时候,你在飞机上跟我说那次去英国的经历,你今生今世都会记得。当时我没作声,只是望着窗外蓝蓝的天和白白的云。其实,不管是否在英国,和你一起干的每一件事,每一句说话,我都会深深记得。
的确,那时拥有你,令我觉得好像拥有全世界。在感情上我是一个很紧张的人,或许就是因为我太紧张,你每一个举动都会令我很害怕。可能你永远都不会明白,我晚上致电找不到你时那种害怕的感觉。其实,一直都不断有朋友跟我说,在某某酒吧见到你和别人一起,又或者碰到你跟某某去看电影,状甚亲昵。对於这些,我一直都不愿承认或者面对。毕竟,现实都是残酷的。
直到我你家发现一条不属於你和不属於我的男性内裤时,我才真真正正明白到事情原来已经出乎我控制的地步。坦白说,如果没有见过那条「名牌孖烟筒」,我真的可以当甚麽也没发生过,可是,那一切已经远远超乎我所能承受的了。
我记得之後几天,我不肯见你,也不肯听你的电话。你埋怨过我没有给你解释的机会,只是一味怪责你不忠。与其说我那时是愤怒,倒不如说是极度惶恐。自你走进我的世界之後,我一直都视你为支柱,亦是我每天继续努力工作、生活的动力。一下子,我发觉这支柱原来由头到尾都不属於我。那种失望、惊慌,的确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讲得明白。除了躲避,我别无他法。
一个人,带着一个皮箱。我问自己,我可以到哪里呢?结果,十多个小时後,我已经身在lun敦了。
我以为避开一下,可以让自己冷静下来,思索一下未来的路应该怎麽走。可是,站在飘着不知是雨粉还是雪花的街道上,满街都是你的影子。炸鱼薯条的店子,我看到你跟我在门外「流口水」的情景;在Harrods门外,我见到你看银器时的模样;走到玩具店,我又见你我要你买《华佬与阿高》公仔给我时的片段…
好不容易才逃离大街,走回我在市郊一间B&B租下的小房间。可是,当我打开皮箱,准备拿衣服去洗澡时,迎接我的,就是那件Burberry毛衣。
由事发时忍到那刻的眼泪,终於流出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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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总要回到现实的,独个儿在lun敦流浪了两个多星期之後,我终於要回香港了。在回家的飞机上,我跟自己说,既然在lun敦我也可以一个人,回到香港也一样可以。
就在那一刻,我看到从窗外射进来的阳光。
回家後第一次事,就是第一时间把那件毛衣给塞进床下底。至於离港期间你给我的信和留言,我全都丢了。可能里面全都是言词恳切的道歉,但我已经觉得没关系了。在整件事上面,我开始觉得自己也有错,毕竟一段感情的开始或终结,都不可能是单方面促成的。在某层面上看,你的确是个好人,而且是个很好很好的人,不幸的是,在另一个层面而言,你不适合当我的另一半,仅此而已。看开一点,在你在我,其实大家都可能没有错。我渐渐明白,感情本身根本没有对错之分,只有「喜欢」与「不喜欢」、「爱」与「不爱」、还有「有缘」与「无缘」而已,简单得很。
也许苍凉了一点,但却是实情。
再深的伤口,只要经过时间,总会康复的。
对上一次见你,应该是你去美国之前吧?我知道你因为我不瞅不睬而生气,但你还是亲口跟我